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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质监科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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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建安函2024367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我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已成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头号风险源。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根据《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关于开展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池建安函〔2024〕264号要求,落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底开展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高处作业监管效能,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减少我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根据《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和《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建质函〔2020〕495号)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一)实体防护方面。

1.临边(包括作业面临边、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采光井等部位)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

2.各类操作平台周边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

3.洞口(包括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

4.脚手架是否按要求超出作业面,顶层顶步搭设时是否采取切实有效防护措施;脚手架内立杆与架体间距过大部位是否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5.钢结构厂房、屋面等悬空作业是否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吊篮是否设置了符合要求的安全绳。

7.斜拉式悬挑卸料平台钢丝绳质量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8.攀登作业使用的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人员行为方面

1.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

2.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3.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企业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将涉及高处作业的专业工程进行了违法发包;是否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经费。

2.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是否组织了对高处作业防护设施进行全面验收和专项检查;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3.监理单位:是否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情况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行业监管方面。

1.各地各部门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附件1)要求,紧盯是否挂安全网施工、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施工、是否充分安全教育施工等薄弱环节,指导属地项目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地各部门部门在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活动中,把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必查事项,发现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要求做到立行立改,对屡纠屡犯、隐患严重的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严格执法处罚。

三、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按企业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15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处作业要立即落实专人跟进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暂停高处作业,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 7月16日至9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属地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隐患排查不彻底的,隐患整改行动不积极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各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改进完善整治方案,形成一套高效可行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经验。

四、整治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态势,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掌握行业规范、标准、规程,采用印发图册、图集、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引导企业落实高处作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狠抓隐患整改,确保整治实效。强化对高处作业全覆盖检查和常态化检查,全方位辨识高处作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建立台账,推动各方责任主体立行立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求,确保整改闭合、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地各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丰富宣传形式,开展多频次教育、反复教育,不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督促企业以案为戒,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及时总结推广成熟适用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强化专项排查整治效果。

(四)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地各部门要严厉打击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过程管理责任;压实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我局将适时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督查暗访,对于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流于形式、开展不力的地区将及时督办、约谈和通报。

请各按月报送各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 8月25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            联系电话:2027411

 箱:ZJK7411@163.com

 

附件:1.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

   2.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预防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千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9-2018)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结合我省近几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特点,制定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本管理措施适用于建筑工程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施工作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支付包括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在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经费,并督促施工单位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操作平台等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相应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脚手架搭设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超出作业面,安全网应及时张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不应大于150mm,当距离大150mm时,应采取封闭防护措施。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且固定牢固,脚手板探头板长度不应大于150mm;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下宜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不大于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二)脚手架搭设、钢结构屋面施工等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适当强度的钢丝绳作为安全带母索,或采用配重式锚点系统作为安全带的吊点。钢结构网架施工时,作业层下方宜设置安全平网等防坠措施。

(三)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侧采取设置防护栏杆加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防护栏等立面防护措施。

(四)洞口作业,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加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防护栏等立面防护措施。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宜采用预埋钢筋网片平面防护措施;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同时采取张没安会平网成预埋钢能网片等平面防护和设置防护栏杆或工具式防护栏等立面防护措施当洞口采用盖板时,应固定牢固,且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当洞口采用预埋钢筋网片时,钢筋的锚固和承受荷载应满足要求,其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且网片上应满铺竹笆或木板等材料进行封闭。

(五)电梯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门,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且应设置挡脚板。电梯施工前,电梯井内应设置安全平网或预埋钢筋网片等水平防护措施,当设置安全平网时,其上下间距不大于10米且不应超过两层。

(六)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楼层防护门,且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停层平台门的净宽度与设备的吊笼门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停层平台边缘与设备的吊笼门框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货用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停层平台门应与设备的吊笼实行机械或电气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垂直距离在±0.25m以内时,该平台的停层门方可打开。

(七)高处作业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在吊篮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它孔洞处出入吊篮。

(八)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以及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支设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拆除模板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九)现场使用移动操作平台进行砌墙、粉刷等作业时,平台的防护栏杆以及脚手板应设置齐全。

(十)人员在上下基坑、模板支架、操作平台、屋面以及钢结构安装等攀登作业时,应使用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现场进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设备安装、门窗安装等悬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十一)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及悬空作业。

第七条 高处作业前,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在各类洞口、电梯井口等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监理、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第九条 由于施工需要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能替代原防护设施的可靠措施。

第十条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区域内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附件2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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