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建市函〔2024〕677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有效减少住宅工程交付后的质量投诉,化解质量常见问题信访矛盾,打造工程品质,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决定开展全市住宅工程防渗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防渗漏专项行动,宣贯《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学习并推广好的施工经验、做法,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屋面渗漏、外墙渗漏、地下室渗漏等常见房屋质量问题。做到房屋渗漏质量问题和质量投诉双下降,住宅工程品质明显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未将外墙保温、饰面层、屋面防水、地下工程防水以及外窗等分部分项工程纳入
工程总承包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肢解发包工程、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和合理工期,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行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行为。
2.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未在防水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突出细部节点做法;存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经见证取样检测即投入使用;施工过程未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等行为。
3.落实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未编制防渗漏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方法对工程实施监理,对未按图施工、防水施工方案执行、原材料进场报验、隐蔽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理等行为。
(二)落实施工现场防渗漏管理措施情况
1.防水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积水的环境中浇筑混凝土,严禁超出设计荷载的车辆及其他作业机械在地下室顶板作业,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局部堆载不能超过设计荷载。
2.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受力钢筋、定位筋、预埋件等移位和变形,并应及时清除混凝土表面泌水。并及时对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面进行多次抹压处理。
3.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时,应采用止水螺栓,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外墙对拉螺杆宜采用三段式对拉螺杆。
4.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覆盖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5.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施工前,必须对基层进行清扫,确保基层面平整、坚实、干净、整洁。
6.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7.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并应填写淋水试验记录,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并应填写蓄水试验记录。
8.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开展雨后观察或或淋水、蓄水试验,未经试验的,一律不予以验收通过。
9.凸出外墙面的线条 、空调板 、雨棚等水平结构(构件)与墙面交接部位应做圆弧泛水,其外侧下沿应做滴水线。
10.窗台、窗眉、阳台、雨篷、腰线和挑檐等处粉刷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墙面凹线槽应在墙面凹槽内采取防水措施。
11.管道穿过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处,排水管直径不大于110mm应设置成品止水节,排水管直径大于110mm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顶部至少高出装饰面层50mm,立管与套管的间隙应用防水嵌缝材料封堵密实,套管与楼面接口处应作防水处理。
12.外墙穿墙管道的套管应焊止水环,主管与套管间隙应使用柔性材料填塞,并用防水油膏或防水胶封口。
13.排水立管应采用管箍钉固定牢固,管箍钉应伸入墙内不应少于100mm,禁止用小木楔固定管箍,管钉周边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各地要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迅速将住宅工程防渗漏整治工作传递到每个企业及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组织实施(2024年11月1日-30日)。各地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抽查、季度性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过程监管,推动住宅工程防渗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2024年12月1日-31日)。各地要对住宅工程防渗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施工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动员,制定细化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开展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等载体,深入宣传防渗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推进举措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挖掘创新案例和亮点工作,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好提升行动成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
请各地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市建筑工程监督站。
联系人:何树杰 联系方式:17756618401
邮箱:136326841@qq.com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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