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池人才〔202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2022年4月20日起,池州市民营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引进人才,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 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引进后在池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3.引进后在池州市无自有住房,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或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1、购房补贴标准
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人。
2、租房补贴标准
引进人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及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技师),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 -10月1日。
五、申报材料
1、《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3)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5、引进后在池州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或不动产权证(二手房)。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引进时间以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购买的首套房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房产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人,不重复享受。
六、申报流程
由引进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用人单位初审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纳税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其中市直单位或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购租房补贴资金,待资金下达后及时发放。
七、其他事项
1、请市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本系统内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及行业管理内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申报和通知工作;
2、为便于审核沟通,申请人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3、购、租房补贴原则上每年集中申请分年度发放。按“免申即享”要求,发放后续年度的补贴资金;
4、各地把控时间节点,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发放,将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发放凭证于2025年11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审核,审核意见于12月15日前反馈各地,逾期将不予受理;
5、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凭审核意见,按照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池州市财政局 中共池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建保〔2022〕62号)规定兑现补助政策。
附件:1.2025年池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2025年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3.申请承诺书
4.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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