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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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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
共性内容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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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内容 |
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治宣传教育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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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工作条例》(责任单位: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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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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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保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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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绵城市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城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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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责任单位:村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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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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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建筑管理处、质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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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节约用水条例》(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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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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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2.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民法典宣传月,抓好《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宣传教育;3.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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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列举计划组织开展的重点普法项目和主题活动 |
1.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2.组织宪法法律考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3.通过“节水宣传周”活动宣传《节约用水条例》(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4.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观看《保守国家秘密 共筑保密防线》视频(责任单位:办公室) 5.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班,普法进社区进小区(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处) 6.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多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传(责任单位:市建筑管理处) 7.以入户宣传、普法手册宣发多种方式综合开展《节约用水条例》《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房地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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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普法平台 |
门户网站、培训会、新闻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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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联络科室及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曹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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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科室: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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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6-2036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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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联络员:徐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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