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扬尘污染、标后履约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与生态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查处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案。
2025年5月7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将开发的池州市某项目中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外墙涂料工程,肢解发包给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执法人员通过查阅总包合同、现场问询相关负责人、调取建设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违法事实。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规定,2025年5月12日,池州市住建局将该案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2025年10月31日,属地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5360元。
本案聚焦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行为,再次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此案从源头拆解违法链条,展现了主管部门对“三包一挂”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净化建筑市场秩序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案例二: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查处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2025年11月15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多次发现安徽某建设公司(施工单位)承建的城区老旧管网改造相关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相关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的情况。执法人员严格依规开展核查:一是现场拍摄取证,对施工路面浮土积灰、渣土与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及覆盖等问题拍照录像,固定违法证据;二是制作询问笔录,约谈项目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核实整改计划。经多轮取证核实,该项目扬尘问题反复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12月,针对该项目扬尘问题反复出现的情况,池州市住建局先后两次将该案移交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026年3月11日,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对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聚焦市政工程扬尘治理难点,重点整治线性工程路面保洁不到位、渣土管理缺失等共性难题,通过部门联动、多次移交、从严处罚,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
案例三: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查处池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2025年10月9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多次发现池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承建的池州市某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为确保核查精准、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严格依规开展核查:一是现场拍摄取证,对建筑垃圾、物料、裸土未覆盖,围挡未封闭及道路积土等问题拍照录像,固定违法证据;二是制作询问笔录,约谈项目相关负责及管理人员,核实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及整改计划。经多轮取证核实,该项目扬尘问题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10月14日,池州市住建局将该案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026年1月26日,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对池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精准聚焦建筑施工领域扬尘管控突出短板,严肃查处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涉事单位未严格执行裸土全覆盖、道路常态化保洁、围挡全封闭等措施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办。
案例四: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查处池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标后履约违规案。
2025年10月21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池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其中,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异地虚假考勤,未实际到岗履职;安徽省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承诺人员均未到岗,且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由他人代签。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2025年11月19日,池州市住建局依据《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将案件移送公管部门,对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安徽省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记入5分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官网公开披露。
本案聚焦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旨在规范在建项目标后履约行为。通过严格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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